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教指〔2010〕23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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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中等职业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下达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市)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2。请列入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湘财教[2010]6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各地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精神,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
三、2010年春季学期,中央资金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地方财政不另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免学费标准与省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一致。学校对学生免除学费后,财政按照教育部门学校年生均2400元,劳动部门学校年生均3200元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请见湘财教[2010]63号)。
四、请各单位(市县)督促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按标准及时将学费退还给核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
五、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管理,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损害学生利益的,一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当处理。
附件:1、2010年春季学期中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分发);
2、2010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分配表(分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经费 拨款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印25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