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国家免学费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发《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免学费对象为在籍的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特困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除外,顶岗实习的时间界定参照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开学初,学校组织学生申请,并填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同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发放标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财政实际补贴标准确定,受助学生比例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指标数量确定。
四、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免学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六、学校在收到免学费资金后,在第一时间按照财政实际补贴标准将已收取的相应金额的学费退还给免学费学生本人。
七、国家免学费补贴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求受助学生本人在学校协议办卡银行(长沙中国银行)开通免学费补贴专用账户,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卡片遗失或注销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校更新相关信息。
八、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财务部门要备份每期免学费发放表以及银行转账回单存档备查。
九、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定期进行资格复查,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4月